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楊婷)3月24日,楊某全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9名被告人涉案7500萬,偵查機關統計已報案受害人622人,有近300名受害人到庭旁聽。
  報案者有6600多萬元未收回
  據公訴機關指控,從2010年2月開始,被告人楊某全、阮某春(另案處理),先後伙同伍某志、殷某江、譚某華、趙某琦、李某君、姚某戰、劉某鋒、於某等人利用廣州市福仟年健康水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市尚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鐵三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以生產銷售“福仟年”飲水機、經營茶藝館、收購永樂綠色生態農莊等項目為名,以高額利率每月發放分紅,到期歸還本金為誘餌,向羅某等622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
  經廣東大同司法會計鑒定所檢驗,在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間,福仟年、尚所、鐵三角等公司共收取622位已報案群眾款項人民幣75050292元,已返還群眾款項人民幣8902077元,已報案群眾未收回款項為人民幣66148214元。其中:福仟年收取已報案群眾款項人民幣57222164元;尚所收取已報案群眾款項人民幣14001000元;鐵三角收取已報案群眾款項人民幣3827128元。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楊某全、殷某江、李某君、姚某戰、譚某華、趙某琦、劉某鋒、於某被抓獲歸案。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伍某志被抓獲歸案。
  投資客戶主要為中老年人
  公訴機關認為:九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全在本案中是起主要作用的,屬主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據瞭解,廣州市福仟年健康水設備有限公司、廣州尚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廣州鐵三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客戶主要以中年人和老年人為主,其中年齡最大的有80多歲。福仟年公司於2002年成立,經營範圍為多功能離子水生成器及其配件、健身器材、家用電器、日用百貨、五金的零售批發,法定代表人由阮某春後更換為楊某全,股東為楊某全、李某君。福仟年公司從2010年2月開始以投資直飲水機項目為名,開始非法吸收存款,並許以18%-24%的高額利息。
  後因福仟年公司運營困難,阮某春、楊某全等人以投資新的茶藝項目為名,成立廣州尚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某全,原股東為阮某春、阮某,後於2013年1月股東變更為被告人李某君、楊某全。之後,因福仟年公司和尚所公司無法支付高額回報,繼而又成立廣州鐵三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為楊某全、李某君、趙某琦,該公司以收購廣東永樂綠色生態農莊等項目為名,繼續實施非法吸存。據被告人供述,收到被害人的投資款項後,按照公司內部的業務員、主管、經理、處長、分公司總經理的級別層層分配款項。餘款一部分填補之前被害人的利息及公司日常費用,根本上再無資金投入生產或收購農莊。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涉案7500萬元 622人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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