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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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出台後,您的出行感覺舒心了嗎?
  2014年12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旅游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頒佈實施至今,開局良好,但在配套法規完善、綜合協調機制建設、市場秩序治理等方面還存在問題。
  法律實施後旅游行業增收2萬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平向常委會會議作關於執法檢查的報告時表示,旅游法實施後,我國旅游服務水平有所提升。景區、游覽區、旅游住宿接待能力提升,交通條件進一步改善,各項旅游服務質量逐步提高。據國家旅游局相關資料顯示,2014年以來有關“零負團費”、欺客宰客的投訴和惡性事件有所減少,長假期間投訴電話數量明顯減少。
  同時,旅游市場規模有所擴大。統計結果顯示,2014年前三季度國內旅游27.29億人次,同比增長10.8%;出境旅游8544萬人次,同比增長16.7%;旅游總收入2.46萬億元,同比增長14.9%。
  自從2013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旅游法,這部法律便承載了旅游行業太多的良好期盼,人們一直希望能夠通過這部法律來終結種種旅游亂象。然而,法律實施一年來,依然暴露出很多問題。
  法律威懾不夠,還是執法不嚴?
  旅游法實施後,黃金周期間,景區“爆棚”、游客“滯留”、游客被強制消費甚至被辱罵等不和諧事件讓這部法律遭遇尷尬,是法律的威懾力不夠,還是執法不嚴?
  張平在報告中分析,配套法規制度建設滯後是原因之一。旅游法規定的旅游規劃執行評估、景區開放、景區流量控制、安全風險提示、高風險旅游項目等關鍵性制度,均未出台。
  據瞭解,旅游法實施一年來,全國31個省(區、市)的旅游條例,雖然多數制定了修改工作計劃,但目前只有雲南、海南兩省完成修訂。很多地方的《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現行法規規章與旅游法不一致,尚未及時修改。
  配套法規制度建設的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市場主體對旅游法的理解不到位、執行存在偏差,影響了旅游法的有效實施。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長黃細花建議,儘快修改有關的條例。“針對游客不文明現象,旅游法第3章有8條14款關於游客的條款,這些條款都屬於鼓勵性的或者提倡性的,如果沒有做到或者違反了,沒有規定罰責,希望在條例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黃細花說,這樣不僅旅游部門有法可依,對游客也是一個約束。
  門票價格無序上漲,真的沒轍嗎?
  參加了旅游法執法檢查的尹中卿委員說:“我們到一個省會城市調研,這個城市有很多景區都是公共資源或者是老祖宗留下的文物、古跡。當地算了一筆賬,要想把這個城市所有景區逛完,門票需要2000多元。僅門票花費就已相當於到東南亞旅游的費用了。”
  尹中卿說,旅游法規定門票漲價提前公示,還規定了主要利用公共資源建立的景區門票調價要聽證。國家發改委專門發出通知,要求門票三年內可以進行評估,也就是說三年不能漲價,但是現在變成三年必漲,過三年就漲一輪,輪番漲價。全國175個5A級景區前些年門票平均不到50元,現在平均已經達到109元。門票低於60元的5A級景區不到30%,高於200元的景區越來越多。
  委員們分析認為,景區門票價格無序上漲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過分地依賴“門票經濟”,導致一些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場所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
  吳曉靈委員說,按照我國預算法規定,所有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都應納入到預算範圍之內,要公開透明。而我國很多景點都是政府投資的,她建議加強財務公開和監督。
  針對利用漲價控制客流的主導思想,吳曉靈建議推行門票預約制度。馬馼委員則提議對景點門票漲價開展專項治理,對漲價行為實行嚴格的批准程序,並加強監管。
  導游緣何想方設法拿回扣?薪酬問題不容忽視
  在旅游行業工作二十幾年的全國人大代表葉文智發現,旅游法的一些規定並未得到執行。比如,旅游法第38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的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地嚮導游支付,等等。
  導游薪酬問題也引起龐麗娟委員的關註。“我瞭解到,現在一些大的旅行社也很少跟員工簽訂比較穩定的勞動合同,導游普遍沒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從導游自身來說,他就要從他帶的團里想方設法地拿到回扣。這一方面有導游自身的問題,但是另一方面,也跟導游合理的薪酬制度缺失有很大的關係。”龐麗娟認為,薪酬待遇是根治旅游市場亂象的關鍵,應當儘快建立起合理、可行的導游薪酬制度。
  喬曉陽委員說,旅游市場秩序混亂,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導游的所作所為,比如強買強賣、零負團費、宰客等。但再往下追問,導游沒有固定穩定的收入,跟旅行社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正常薪酬,只能通過這種手段來維生。
  關鍵是怎麼解決?喬曉陽說,報告中有一些原則性意見,比如加強導游權益保障,確保旅行社聘用必要的導游,建立規範勞動關係,完善導游薪酬機制,等等。他希望有關部門在導游的薪酬問題上想點辦法,因為廣大導游的薪酬問題解決不好,旅游市場的秩序就整頓不好。  (原標題:旅游法實施一年配套制度仍未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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